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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支援人員
教保員
助理教保員
幼兒園代理教師
課後照顧服務人員
幼兒園教師
幼兒園園長
其他
公告下線日期:
待聘中
已聘
共52筆
我要申請
編號:
30932
學校:
下營國小附設幼兒園
發布日期:
2022/5/23
發布人:
林欣怡
聯絡電話:
06-6892181
職缺:
教保員
身心障礙職缺:
薪資:
月薪
名額:
1
已登記:
0
代課開始日期:
2022/5/23
代課結束日期:
2023/4/30
公告下線日期:
2022/6/1
學校地址:
壹、 依據
(一)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三)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四)臺南市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教保服務工作處理要點(南市教幼字第1020256977號函訂定、南市教幼字第1060417182號函修正)辦理。
貳、 工作內容
(一) 協助各項教學工作及教保活動。
(二) 協助處理幼兒園園務行政工作並依幼兒園園務需要彈性調整工作內容。
(三) 工作場所之環境衛生及維護。
(四) 其它臨時交待事宜。
參、 報名資格條件:
(一) 基本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
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規定,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2.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
第1項各款 之情事者。
(二)報名資格: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並繳交相關證明
第一次甄選報名資格:
1.具備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
2.具教保員資格者。
(1)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6條,幼照法施行前已取得教保人員資格,且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之日在職之現職人員。
(2)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之日未在職,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3)具備100年6月29日公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3條各款資格之一者:
A.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B.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C.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取得該教保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
(4)具備100年6月29日公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7條「本辦法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資格者。
附註:符合報名資格(3)(4)應考者,於甄選報名時請備專業資格文件:
A.以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資格報考者,繳交畢業證書(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同者免附)。
B.以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資格報考者,繳交修畢學分證明書或縣(市)政府開立之結業證書。
C.以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且取得各該類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資格報考者,繳交銓敘部銓審合格實授函及縣(市)政府所開立之結業證書。
D.以86年2月16日以前依「托兒所設置辦法」核備有案之現職合格人員比照認定為保育人員,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具資格報考者,繳交縣(市)政府所開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證明。
第二次甄選報名資格(含第一次甄選資格):
具助理教保員資格者: 具國內高級中等學校幼兒保育相關學程、科畢業者。
報名日期:第二次報名:111年5月30日(週一)
上午8時至16時於下營國小附設幼兒園,(臺南市下營區中山路二段72號)電話:06-6892181#312
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並進行資格審查。(例假日不受理報名)
甄選日期:第二次甄選111年5月31日(週二)。
地點:上午9時依序開始,上午8時40分前報到甄選地點:台南市下營區下營國小附設幼兒園
公告錄取名單:考試結果於當日甄選後公告,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www.syes.tn.edu.tw)公告。
錄取人員報到:於甄選公告後翌日上午9時前至下營國小附設幼兒園辦理報到簽約手續,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聘期:自報到日起至112年4月30日止。(依實際到職日起聘)
柒、選聘方式:
口試佔總成績50%。(含資料審查)
教學演示佔總成績50%,教學演示內容為自選教學主題試教。
每位應考人員教學演示時間與口試時間各10分鐘。
總成績相同時,依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總分未達 80 分不予錄取)。
捌、 待遇
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辦理。
玖、錄取聘用
一、甄選結果公告:於招考甄試當日16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教師
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
二、錄取人員應到本校幼兒園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
依序遞補。
三、錄取報到時間:111年6月1日(週三)上午8時起。
我要申請
編號:
30931
學校:
安平國小
發布日期:
2022/5/20
發布人:
鄭欽峰
聯絡電話:
06-2996735
職缺:
小五級任
身心障礙職缺:
薪資:
日薪
名額:
1
已登記:
0
代課開始日期:
2022/6/20
代課結束日期:
2022/6/30
公告下線日期:
2022/6/30
學校地址:
708台南市安平區怡平里20鄰怡平路392號
1.學校:臺南市安平區安平國小
2.職稱:五年級短期代課老師
4.代理原因:代理婚假之級課務
5.工作內容:五年級導師。
6.資格:
(1)具有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
(2)修畢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
(3)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7.薪資福利:依實際上課日數以日計薪,勞保、勞退依規定繳納。
8.意者請電洽安平國小教務處,電話06-2996735#811
9.相關問題請洽詢教學組長鄭欽峰。
10.錄用:學校安排面試後擇優錄取,面試時請備妥履歷及相關資歷文件。
備註:可至安平國小教務處網頁表單下載區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AEr8mia8GmF0_WRvYZWrJYP80lKOaEFi/edit
下載履歷表填妥後寄至chinfeng0206@tn.edu.tw教學組長收
我要申請
編號:
30929
學校:
柏林幼兒園
發布日期:
2022/5/12
發布人:
鍾芳英
聯絡電話:
2506177
職缺:
幼兒園代理教師
身心障礙職缺:
薪資:
月薪
名額:
1
已登記:
0
代課開始日期:
2022/6/6
代課結束日期:
2023/6/6
公告下線日期:
2022/6/30
學校地址:
台南市中西區民權路四段71號
享勞健保、待優月薪28000-30000、週休二日
工作內容:
1.協助老師照顧幼兒,其生活上自理能力的訓練與學習
2.協助教室環境的清潔整理
3.協助教師教學時的資料與材料的準備
4.教師教學時的過程拍照記錄
我要申請
編號:
30928
學校:
中山國中
發布日期:
2022/5/11
發布人:
李虹儀
聯絡電話:
06-2134792
職缺:
音樂科任
身心障礙職缺:
薪資:
鐘點
名額:
1
已登記:
2
代課開始日期:
2022/8/30
代課結束日期:
2023/6/30
公告下線日期:
2022/6/30
學校地址:
700台南市中西區大南里6鄰南寧街45號
中山國中徵聘師資
一、科目及名額:國中音樂科兼課教師1名(需帶直笛團)
二、資格:大學相關科系畢業具教師證者為佳
三、代課期間:自111年8月30日至112年6月30日止
四、每週教學節數:約每週17節+2節第八節輔導課(社團)
五、待遇:360元/節+輔導課450元
六、報名手續:附履歷表,書面審核後會電話通知面談。 (請先e-mail至tnbiliya@tn.edu.tw)
七、連絡人:中山國中 李組長 (06)2134792#102
我要申請
編號:
30927
學校:
中華醫事科大附設幼兒園
發布日期:
2022/5/10
發布人:
林淑娟
聯絡電話:
06-3361754
職缺:
幼兒園代理教師
身心障礙職缺:
薪資:
月薪
名額:
1
已登記:
1
代課開始日期:
2022/5/10
代課結束日期:
2022/8/31
公告下線日期:
2022/8/31
學校地址:
1.歡迎有志一同的幼教夥伴加入我們的團隊。
2.開始日期與結束日期非上班起訖日,依面試後為依準。
3.職員育嬰留職停薪,徵代理教師一名。
我要申請
編號:
30926
學校:
中華醫事科大附設幼兒園
發布日期:
2022/5/10
發布人:
林淑娟
聯絡電話:
06-3361754
職缺:
教保員
身心障礙職缺:
薪資:
月薪
名額:
1
已登記:
0
代課開始日期:
2022/5/10
代課結束日期:
2022/8/31
公告下線日期:
2022/8/31
學校地址:
歡迎有志一同的幼教夥伴加入我們的團隊。
開始日期與結束日期非上班起訖日,依面試後為依準。
我要申請
編號:
30923
學校:
永福國小
發布日期:
2022/5/8
發布人:
黃冠儒
聯絡電話:
06-2223241#808
職缺:
其他
身心障礙職缺:
薪資:
鐘點
名額:
1
已登記:
12
代課開始日期:
2022/5/8
代課結束日期:
2022/6/30
公告下線日期:
2022/7/4
學校地址:
700台南市中西區永福里6鄰永福路 2 段 86 號
臺南市中西區永福國小誠徵110學年度第二學期短期代課教師
一、資格:
(1)具有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
(2)修畢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
(3)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如有閩南語、英語、音樂、體育、美術、自然、特殊教育等專長者請特別註明,有代課經驗者佳。
二、待遇:依實際上課日數以日計薪(級任老師)或節數(科任)以鐘點計薪,勞保、勞退依規定繳納。
三、工作時間:臨時短代(如幾節、幾天等),需待學校通知。
四、意者請上網登錄並請於資料中註明可代課的時間。
五、教學科目與時間:詳細上課時間及節數及科目由本校排定後再行通知。
我要申請
編號:
30922
學校:
永信國小
發布日期:
2022/5/5
發布人:
李佩儀
聯絡電話:
06-2320783-705
職缺:
小一級任
身心障礙職缺:
薪資:
日薪
名額:
1
已登記:
2
代課開始日期:
2022/5/5
代課結束日期:
2022/6/30
公告下線日期:
2022/6/30
學校地址:
710台南市永康區復華7街166號
1.學校:臺南市永康區永信國小
2.職稱:一年級短期代課老師
4.代理原因:代理產前假、安胎假、提前娩假及娩假之課務
5.工作內容:一年級導師。
6.資格:
(1)具有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
(2)修畢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
(3)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7.薪資福利:依實際上課日數以日計薪,勞保、勞退依規定繳納。
8.意者請電洽永信國小教務處,電話06-2320783#705
9.錄用:學校安排面試後擇優錄取,面試時請備妥履歷及相關資歷文件。
我要申請
編號:
30905
學校:
昭明國中
發布日期:
2022/4/27
發布人:
黃秀菊
聯絡電話:
7872053
職缺:
視覺藝術
身心障礙職缺:
薪資:
月薪
名額:
1
已登記:
2
代課開始日期:
2022/8/30
代課結束日期:
2023/7/1
公告下線日期:
2022/7/6
學校地址:
724臺南市七股區大埕里315號
臺南市私立昭明國民中學 111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二、依109年6月28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3918B號令「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三、經本校111年3月23日教師評審委員會暨111年4月01日教師甄選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數學 懸缺 2 若干 111/08/30-112/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國文 懸缺 2 若干 111/08/30-112/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英語 懸缺 1 若干 111/08/30-112/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理化 懸缺 1 若干 111/08/30-112/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視覺藝術 懸缺 1 若干 111/08/30-112/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甄試成績中,若有任一評分委員評分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11年5月02日(星期一)至111年07月07日(星期四)
二、方式:公告於下列網站,請自行查閱。
本校網站(https://www.jmjh.tn.edu.tw/ )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 104.tn.edu.tw )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3、4、5、6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s://www.jmjh.tn.edu.tw/)。
第 1 次招考報名 111年5月16日(星期一)~111年5月26日(星期四)09:00至16:00整,逾時恕不受理。
第 2 次招考報名 111年6月07日(星期二)~111年6月08日(星期三)09:00至16:00整,逾時恕不受理。
第 3 次招考報名 111年6月14日(星期二)~111年6月15日(星期三)09:00至16:00整,逾時恕不受理。
第 4 次招考報名 111年6月21日(星期二)~111年6月22日(星期三)09:00至16:00整,逾時恕不受理。
第 5 次招考報名 111年6月28日(星期二)~111年6月29日(星期三)09:00至16:00整,逾時恕不受理。
第 6 次招考報名 111年7月05日(星期二)~111年7月06日(星期三)09:00至16:00整,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06-7872053#213。
三、應繳交證件:
(一)繳驗證件正本:
1. 考生國民身分證(驗正本,繳影本)
2. 畢業證書(驗正本,繳影本)
3. 甄選類科國民中學合格教師證書(驗正本,繳影本)。
4. 其他符合報考代理教師相關文件(驗正本,繳影本)。
5. 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驗證學歷屬實公文,須繳驗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與國外學歷成績證明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文翻譯本 1 份始得報名。
(二) 繳交資料:(以下證件請依序以長尾夾裝訂在左上角)
1. 報名表(附件1)(貼上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2. 切結書(附件2)
3. 繳交上述(一)繳驗證件之影本(正本現場驗畢後歸還)
4. 繳交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准考證用。
5. 簡要自傳(A4 橫書)
6. 委託書(附件4)(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7. 報名費:新臺幣500元整,現場報名者請繳交現金,既經報名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方式:檢附相關證件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採親送或委託報名,須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送達本校教務處。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 品德優良、無不良紀錄之中華民國國民(無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2.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見附錄一)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之情事者(見附錄二)。
3. 無「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 條所列犯罪情事者。
二、資格條件:
第 1 次招考資格 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類)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 2 次招考資格 1. 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類)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以具各該科(類)專長者優先聘任之。
第 3-6 次招考資格 1. 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類)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以具各該科(類)專長者優先聘任之。
3. 大學以上畢業者,以具各該科(類)專長者優先聘任之。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時間:
第1次招考甄選日期 民國111年5月28日(星期六)上午08時30分起試教、口試交互進行
第2次招考甄選日期 民國111年6月09日(星期四)上午08時30分起試教、口試交互進行
第3次招考甄選日期 民國111年6月16日(星期四)上午08時30分起試教、口試交互進行
第4次招考甄選日期 民國111年6月23日(星期四)上午08時30分起試教、口試交互進行
第5次招考甄選日期 民國111年6月30日(星期四)上午08時30分起試教、口試交互進行
第6次招考甄選日期 民國111年7月07日(星期四)上午08時30分起試教、口試交互進行
二、應試人員請於 8:00 前親自至本校會議室報到,逾時取消資格。若報名人數過多,試場與應試時間由甄選委員會調整之,並於當日早晨於報到時立即通知更正。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60%):
(一)範圍:詳如(附件 5)。
(二)時間:每人 15 分鐘。(依應試人數調整時間)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5 分鐘為限,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依應試人數調整時間)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試教成績亦相同時,由教師甄選委員會公開抽籤並錄影存證,決定錄取順序。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及成績通知:(以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
第1次甄選結果公告 111 年 05月 28日(星期六)20:00 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2次甄選結果公告 111 年 06 月 09日(星期四)20:00 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3次甄選結果公告 111 年 06 月 16日(星期四)20:00 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4次甄選結果公告 111年 06 月 23日(星期四)20:00 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5次甄選結果公告 111 年 06 月 30日(星期四)20:00 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6次甄選結果公告 111年 07 月 07日(星期四)20:00 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複查成績於錄取公告次工作日上午 08:30~9:00辦理,需事前填具 「成績複查申請書」(如附件6)並持准考證親自向臺南市七股區昭明國民中學教務處申請複查,複查手續費新臺幣壹佰元整,逾期及郵遞方式不予受理。(複查方式限為分數查詢)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複查成績每次 100 元【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調閱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報到時間及地點: 請至人事室完成報到手續(日期如有異動另行電話通知),如逾期
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第1次甄選報到 111 年 5 月 30日(星期一)12:00 前報到。
第2次甄選報到 111 年 6 月 10日(星期五)12:00 前報到。
第3次甄選報到 111 年 6 月 17日(星期五)12:00 前報到。
第4次甄選報到 111 年 6 月 24日(星期五)12:00 前報到。
第5次甄選報到 111 年 7 月 01日(星期五)12:00 前報到。
第6次甄選報到 111 年 7 月 08日(星期五)12:00 前報到。
玖、聘期和薪資:
一、聘期:依聘約所載。但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 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另代理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以市府核定為主)。
二、薪資待遇: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按學歷支給月薪,並補助當事人勞健保、勞退金。
三、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壹拾、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 www.jmjh.tn.edu.tw )首頁公告,請自行上網查閱。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及良民證,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06-7872053轉213(人事室)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如附件 3。
七、考試相關事項詢問請電教務處:06-7872053 #213。
拾壹、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附錄一】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節錄)(民國 103 年 1 月 22 日修正)
第 3 1 條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教育人員有前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除情節重大者及教師應依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辦理外,其餘經議決解聘或免職者,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育人員, 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第一項教育人員為校長時,應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解聘,其涉及第八款或第九款之行為,應由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之。
被告為教育人員之性侵害刑事案件,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所屬學校得於偵查或審判中,聲請司法機關提供案件相關資訊,並通知其偵查、裁判結果。但其妨害偵查不公開、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違反法定保密義務,或有害被告訴訟防禦權之行使者,不在此限。
為避免聘任之教育人員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二款及第二項規定之情事,各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應依規定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及查詢;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而解聘或免職之教育人員,除屬性侵害行為;性騷擾、性霸凌行為、行為違反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外,於解聘或免職生效日起算逾四年者,得聘任為教育人員。
第 33 條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 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附錄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第 9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已聘任者,學校應予以終止聘約:
一、有第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
二、有第七條第一項各款情形,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
三、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
四、有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
五、有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情形,於該終局停聘六個月至三年期間。
六、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前段情形。
七、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第三項後段情形,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
有前項各款情形,且屬依第十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或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四項規定通報有案者,未聘任者,不得聘任;已聘任者,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令組成之相關委員會審議,由學校逕予終止聘約;非屬依第十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或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四項規定通報有案者,學校應依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辦理,未聘任者,不得聘任;已聘任者,予以終止聘約。
我要申請
編號:
30904
學校:
昭明國中
發布日期:
2022/4/27
發布人:
黃秀菊
聯絡電話:
7872053
職缺:
國中英語科任
身心障礙職缺:
薪資:
月薪
名額:
1
已登記:
2
代課開始日期:
2022/8/30
代課結束日期:
2023/7/1
公告下線日期:
2022/7/6
學校地址:
724臺南市七股區大埕里315號
臺南市私立昭明國民中學 111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二、依109年6月28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3918B號令「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三、經本校111年3月23日教師評審委員會暨111年4月01日教師甄選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數學 懸缺 2 若干 111/08/30-112/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國文 懸缺 2 若干 111/08/30-112/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英語 懸缺 1 若干 111/08/30-112/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理化 懸缺 1 若干 111/08/30-112/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視覺藝術 懸缺 1 若干 111/08/30-112/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甄試成績中,若有任一評分委員評分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11年5月02日(星期一)至111年07月07日(星期四)
二、方式:公告於下列網站,請自行查閱。
本校網站(https://www.jmjh.tn.edu.tw/ )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 104.tn.edu.tw )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3、4、5、6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s://www.jmjh.tn.edu.tw/)。
第 1 次招考報名 111年5月16日(星期一)~111年5月26日(星期四)09:00至16:00整,逾時恕不受理。
第 2 次招考報名 111年6月07日(星期二)~111年6月08日(星期三)09:00至16:00整,逾時恕不受理。
第 3 次招考報名 111年6月14日(星期二)~111年6月15日(星期三)09:00至16:00整,逾時恕不受理。
第 4 次招考報名 111年6月21日(星期二)~111年6月22日(星期三)09:00至16:00整,逾時恕不受理。
第 5 次招考報名 111年6月28日(星期二)~111年6月29日(星期三)09:00至16:00整,逾時恕不受理。
第 6 次招考報名 111年7月05日(星期二)~111年7月06日(星期三)09:00至16:00整,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06-7872053#213。
三、應繳交證件:
(一)繳驗證件正本:
1. 考生國民身分證(驗正本,繳影本)
2. 畢業證書(驗正本,繳影本)
3. 甄選類科國民中學合格教師證書(驗正本,繳影本)。
4. 其他符合報考代理教師相關文件(驗正本,繳影本)。
5. 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驗證學歷屬實公文,須繳驗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與國外學歷成績證明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文翻譯本 1 份始得報名。
(二) 繳交資料:(以下證件請依序以長尾夾裝訂在左上角)
1. 報名表(附件1)(貼上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2. 切結書(附件2)
3. 繳交上述(一)繳驗證件之影本(正本現場驗畢後歸還)
4. 繳交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准考證用。
5. 簡要自傳(A4 橫書)
6. 委託書(附件4)(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7. 報名費:新臺幣500元整,現場報名者請繳交現金,既經報名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方式:檢附相關證件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採親送或委託報名,須於上開規定報名時間內送達本校教務處。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 品德優良、無不良紀錄之中華民國國民(無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2.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見附錄一)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之情事者(見附錄二)。
3. 無「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 條所列犯罪情事者。
二、資格條件:
第 1 次招考資格 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類)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 2 次招考資格 1. 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類)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以具各該科(類)專長者優先聘任之。
第 3-6 次招考資格 1. 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類)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以具各該科(類)專長者優先聘任之。
3. 大學以上畢業者,以具各該科(類)專長者優先聘任之。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時間:
第1次招考甄選日期 民國111年5月28日(星期六)上午08時30分起試教、口試交互進行
第2次招考甄選日期 民國111年6月09日(星期四)上午08時30分起試教、口試交互進行
第3次招考甄選日期 民國111年6月16日(星期四)上午08時30分起試教、口試交互進行
第4次招考甄選日期 民國111年6月23日(星期四)上午08時30分起試教、口試交互進行
第5次招考甄選日期 民國111年6月30日(星期四)上午08時30分起試教、口試交互進行
第6次招考甄選日期 民國111年7月07日(星期四)上午08時30分起試教、口試交互進行
二、應試人員請於 8:00 前親自至本校會議室報到,逾時取消資格。若報名人數過多,試場與應試時間由甄選委員會調整之,並於當日早晨於報到時立即通知更正。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60%):
(一)範圍:詳如(附件 5)。
(二)時間:每人 15 分鐘。(依應試人數調整時間)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5 分鐘為限,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依應試人數調整時間)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試教成績亦相同時,由教師甄選委員會公開抽籤並錄影存證,決定錄取順序。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及成績通知:(以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
第1次甄選結果公告 111 年 05月 28日(星期六)20:00 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2次甄選結果公告 111 年 06 月 09日(星期四)20:00 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3次甄選結果公告 111 年 06 月 16日(星期四)20:00 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4次甄選結果公告 111年 06 月 23日(星期四)20:00 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5次甄選結果公告 111 年 06 月 30日(星期四)20:00 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6次甄選結果公告 111年 07 月 07日(星期四)20:00 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複查成績於錄取公告次工作日上午 08:30~9:00辦理,需事前填具 「成績複查申請書」(如附件6)並持准考證親自向臺南市七股區昭明國民中學教務處申請複查,複查手續費新臺幣壹佰元整,逾期及郵遞方式不予受理。(複查方式限為分數查詢)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複查成績每次 100 元【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調閱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報到時間及地點: 請至人事室完成報到手續(日期如有異動另行電話通知),如逾期
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第1次甄選報到 111 年 5 月 30日(星期一)12:00 前報到。
第2次甄選報到 111 年 6 月 10日(星期五)12:00 前報到。
第3次甄選報到 111 年 6 月 17日(星期五)12:00 前報到。
第4次甄選報到 111 年 6 月 24日(星期五)12:00 前報到。
第5次甄選報到 111 年 7 月 01日(星期五)12:00 前報到。
第6次甄選報到 111 年 7 月 08日(星期五)12:00 前報到。
玖、聘期和薪資:
一、聘期:依聘約所載。但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 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另代理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以市府核定為主)。
二、薪資待遇: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按學歷支給月薪,並補助當事人勞健保、勞退金。
三、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壹拾、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 www.jmjh.tn.edu.tw )首頁公告,請自行上網查閱。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及良民證,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06-7872053轉213(人事室)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如附件 3。
七、考試相關事項詢問請電教務處:06-7872053 #213。
拾壹、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附錄一】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節錄)(民國 103 年 1 月 22 日修正)
第 3 1 條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教育人員有前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除情節重大者及教師應依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辦理外,其餘經議決解聘或免職者,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育人員, 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第一項教育人員為校長時,應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解聘,其涉及第八款或第九款之行為,應由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之。
被告為教育人員之性侵害刑事案件,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所屬學校得於偵查或審判中,聲請司法機關提供案件相關資訊,並通知其偵查、裁判結果。但其妨害偵查不公開、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違反法定保密義務,或有害被告訴訟防禦權之行使者,不在此限。
為避免聘任之教育人員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二款及第二項規定之情事,各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應依規定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及查詢;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而解聘或免職之教育人員,除屬性侵害行為;性騷擾、性霸凌行為、行為違反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外,於解聘或免職生效日起算逾四年者,得聘任為教育人員。
第 33 條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 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附錄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第 9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已聘任者,學校應予以終止聘約:
一、有第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
二、有第七條第一項各款情形,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
三、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
四、有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
五、有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情形,於該終局停聘六個月至三年期間。
六、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前段情形。
七、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第三項後段情形,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
有前項各款情形,且屬依第十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或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四項規定通報有案者,未聘任者,不得聘任;已聘任者,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令組成之相關委員會審議,由學校逕予終止聘約;非屬依第十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或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四項規定通報有案者,學校應依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辦理,未聘任者,不得聘任;已聘任者,予以終止聘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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